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5月第一期)!
时间:2023-05-22 发布来源:
案例一
二连浩特市某货运源头企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案:2023年3月22日,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二连浩特市某货运源头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货物运输车辆存在超载行为。
该企业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
案例二
锡林浩特市某农产品销售企业,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2023 年4月18日,锡林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锡林浩特市某农产品销售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同时该场所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堵塞安全出口、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等问题。
锡林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案例三
苏尼特左旗某化工企业未填写作业票进行危险作业案:
2023年4月27日,苏尼特左旗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发:该企业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未按相关要求填写作业票。
该企业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苏尼特左旗应急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苏尼特右旗某矿山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23日21时,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某矿山企业开展夜间抽查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山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苏尼特右旗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对该企业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