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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76105512-9/2016-0019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10-25 公开日期:2016-10-2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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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10-25 00:00:00

各旗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方案的通知》(内安监管三字[2016]126号)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锡林郭勒盟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5

锡林郭勒盟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我盟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加快构建形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坚持问题短板导向,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1)及时收集、认真分析国内外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编制事故案例警示本;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有针对性提出本企业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

2)围绕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致因因素,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建立重大风险和隐患清单,绘制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明确每一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与责任人,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通过明晰责任、建立自查、自改、自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4)盯紧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排查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落实风险辨识、安全措施、分析检测、流程审批及现场监护等各项要求,杜绝违法违规开展特殊作业的行为;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单位的仓储操作必须建立操作规程,现场作业实施操作票制度

5)强化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等管理,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开停车、检维修管理制度,严格方案审批和步骤确认,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盟、旗两级安监部门分别绘制本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2.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并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人口密集化工企业,旗县区以上政府规划和布局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外的化工企业,控制室、操作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与生产、储存装置分开设置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毒性企业、剧毒液体、液化气体生产储存企业,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2)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排查各职能部门监管结合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3)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强化重点防控措施落实。(1)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危险化学品罐区、库(堆)场、经营市场等安全专项整治;(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3)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4)自201711日起,凡是企业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5)自20171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6)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安全。

4. 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1)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严厉处罚;(2)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和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取缔关闭,吊销经营许可证;(3)对存在“三严禁”“六严禁”的零售和批发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停业整顿。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以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目标,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每年对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组织演练,以实战实操来发现问题、改进提高。加强一线员工岗位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岗位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强化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四)构建标本兼治的综合防控体系

1. 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持续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一是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安全现状的实际情况,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把安全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指导督促化工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基础配套设施,定期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切实提高园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能力。

2.开展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回头看”、“回头查”活动。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3.严格控制项目准入条件,着力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和《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严格执法程序,采取观摩执法、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灵活执法检查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自身能力建设,通过执法教育培训、交流互查等各种方式,提高执法能力。

5.发挥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用。按照自治区《开展防范重特大事故试点开展聘用第三方机构参与化工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不定期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检查,将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弥补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的短板。

6.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试点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工作,确定不同行业类型、规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为试点企业,分阶段推进标准化水平提升创建工作。

7.加强培训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聘用要求。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库,通过视频、动漫等形式,将事故案例作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借鉴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分析总结事故规律,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联系,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

(三)注重宣传教育,夯实工作基础。各旗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向企业员工、社会群众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特性、事故危害和应急防护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强化考核督导,保障工作实效。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落实工作措施,推动各地共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要于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盟安监局,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