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机械 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10:49:23 发布来源:盟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财险公司锡林郭勒中心(分)支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内应急发〔2022〕32号, 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推动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提供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法治措施,是发挥保险机构开展参保企业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专人负责、强力推动,统筹协调,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转化为助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
- 严格按照实施范围,尽快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法规明确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处理,尽快实现应保尽保。要积极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营商环境,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违规干预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限制市场竞争、垄断市场。
-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相关安全预防知识,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的认知度,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引导各行业企业和机构参与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真正实现预防为主的目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docx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