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盟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06 16:00:42 发布来源:盟应急管理局各旗县市(区)安委办、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全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决定在全盟范围内针对投保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安责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锡林郭勒盟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决定在全盟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责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内安委办发〔2023〕75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全盟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制度落实,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推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盟、旗两级应急管理、能源、交通、住建、工信、农牧等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含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督促指导保险机构突出重点企业,细化工作措施、履行合同责任、发挥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参保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突出“一企一策”开展服务。保险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与投保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其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等,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据实列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其中,保险机构每年为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投保单位等重点企业至少提供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服务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在本方案印发时已承保但尚未开展以上服务的,原则上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服务。
(三)突出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和实效。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中,要突出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的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中,突出对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中要引导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避灾意识。鼓励保险机构丰富服务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或者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
(四)突出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承保保险机构对在现场技术服务中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投保单位及应保未保的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未保单位应保尽保、已保单位降低风险隐患。
三、组织机构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盟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络人工作机制。
组 长:王 彦 盟安委会副主任、盟安委办主任、盟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徐 磊 盟安委办副主任、盟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孙福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于小红 盟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徐东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副科长
其布日 盟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并执行联络人工作机制,负责对接协调做好日常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六个步骤实施。
- 2023年7月10-31日)。盟、旗两级应急管理、能源、交通、住建、工信、农牧等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站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高度,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高危行业参保企业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 制定方案(2023年8月1-24日)。盟级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并与承保机构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各承保公司中心支(分)公司要结合自身承保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方案请于8月25日前报送盟安委办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三)梳理清单(2023年8月25-31日)。盟、旗两级应急管理、能源、交通、住建、工信、农牧等高危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参保安责险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数量规模、参保信息等内容,及时建立安责险投保情况清单(附件2)。对未依法依规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依规足额充分投保;对安责险即将到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前电话或书面提醒告知,督促其按时续保。各承保公司中心支(分)公司要分地区、分行业、分规模认真梳理所承保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名单,督促所属分支机构配合属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高危行业企业承保情况。
(四)开展服务(2023年9月1日-11月30日)。保险机构要将此项工作融入财险业“保障增量,风险减量”行动,做到依法依规承保,保障充分;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企业实际需求,“一企一策”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要严格依照有关制度要求拟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依流程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及时、真实、完整建立保留服务档案,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执法检查(2023年10月1日-11月30日)。盟、旗两级应急管理、能源、交通、住建、工信、农牧等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责险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应急管理、高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对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
(六)总结提高(2023年12月1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安责险助力全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安责险工作长效机制。请能源、交通、住建、工信、农牧等盟级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安委办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盟安委会办公室;请各承保公司中心支(分)公司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本机构在锡盟地区利用安责险助力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情况,于12月5日前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托盟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调度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盟、旗两级应急管理、能源、交通、住建、工信、农牧等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要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向本行业领域进行动员部署,向保险机构、企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鼓励在官网官微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安责险专栏或专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联络人工作机制,盟级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锡林郭勒监管分局、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财产保险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建立每月调度统计制度,能源、交通、住建、工信、农牧等盟级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市(区)安委办自8月下旬起,每月25日前将各自主管高危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5)报送盟安委会办公室。此外,待全区安责险管理系统试运行后,请能源、交通、住建、工信、农牧等盟级高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财产保险机构将本行业领域安责险相关数据实时上传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