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 |||
索引号:76105512-9/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 |||
成文日期:2025-05-14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5-14 16:01: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69号)《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实施办法(试行)》(锡应急发﹝2022﹞58号)《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应急发﹝2024﹞147号)等,结合锡盟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精准性、时效性,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对列入执法检查计划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抽查。根据检查时段、企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内容,确保执法检查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执法检查主体
根据“三定方案”,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负责全盟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依法委托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煤矿执法大队、非煤矿山执法大队、危化品和冶金工贸执法大队。
四、执法检查对象及频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4号)明确的分级属地监管原则,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央企煤矿进行直接监管。按要求对监管的煤矿上级公司进行检查,对非央企煤矿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示范性执法检查。
根据《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实施办法(试行)》(锡应急发﹝2022﹞58号),盟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企业的中央管理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层级分公司(子公司)、自治区直属企业的一级分公司(子公司)、盟属企业总部和相应层级民营或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及对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煤矿
1.全盟煤矿基本情况
全盟煤矿企业28户(详见附表),设计规模2.099亿吨/年。其中,正常生产15户,停产停建6户,在建4户,采空区治理项目3户。分布于8个旗县(市)区:锡林浩特市5户,西乌旗9户,乌拉盖管理区2户,苏尼特左旗1户,多伦县1户,镶黄旗1户,阿巴嘎旗5户,东乌旗4户。
2.安全生产形势及风险研判
(1)安全生产形势
2024年,全盟煤矿运行平稳,未发生生产事故。
(2)风险研判及措施
锡盟境内大部分煤矿围岩类型均属软岩,重大安全风险主要为井工煤矿存在冒顶风险,露天煤矿存在边坡滑坡风险。针对井工煤矿冒顶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顶板管理措施,加强支护和观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针对露天矿边坡滑坡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制度,确保边坡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3.直接监管煤矿及分类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9户央企煤矿进行直接监管。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15号),按照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将煤矿分为A、B、C、D四类;参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煤矿分类调整名单的通知》(矿安蒙﹝2023﹞3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末调整煤矿分类的公告》(2024年第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末调整煤矿分类的公告》(2024年第2号),9户央企煤矿中:A类煤矿2户,B类煤矿5户,C类煤矿2户,无D类煤矿。
4.执法检查任务安排
(1)执法计划总体安排
2024年计划执法检查27次,复查27次,示范性执法10次,均已完成。
2025年计划对9户央企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执法检查,对1户央企煤矿的上级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5户非央企煤矿进行抽查检查,总执法检查86次(含复查43次)。
(2)执法计划分解
①央企煤矿执法检查72次(含复查36次)
对9户央企煤矿均采用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A类煤矿2户,每半年检查1次、复查1次;B类煤矿5户,每季度检查1次、复查1次;C类煤矿2户,每2个月检查1次、复查1次;无D类煤矿。
在对9户央企煤矿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全年每户同时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执法检查。
②央企煤矿上级公司执法检查4次(含复查2次)
9户央企煤矿中,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胜利一号露天煤矿上级公司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锡林浩特市,每半年对其检查1次、复查1次。
③非央企煤矿抽查检查10次(含复查5次)
抽查5户非央企煤矿,开展2次示范性现场执法检查、3次远程执法检查,并进行复查。
(二)非煤矿山
重点检查企业6户,全年每户检查1次,复查1次。执法检查次数为12次(含复查6次)。对重点检查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纳入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全年抽查3户,执法检查次数为6次(含复查3次)。总执法检查次数18次(含复查9次)。
(三)危险化学品
重点检查企业9户,全年每户检查1次、复查1次。执法检查次数为18次(含复查9次)。对重点检查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全年抽查2户,执法检查次数为4次(含复查2次)。总执法检查次数22次(含复查11次)。
(四)冶金工贸
重点检查企业6户,全年每户检查1次、复查1次。执法检查次数为12次(含复查6次)。对重点检查以外的冶金工贸企业纳入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全年抽查2户,执法检查次数为4次(含复查2次)。总执法检查次数16次(含复查8次)。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的计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为13人(煤矿5人、非煤4人、危险化学品2人、冶金工贸2人)。
(二)工作日的计算
1.总法定工作日:3224个
2025年全年共365天,法定节假日13天,双休日104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纳入监管执法人员人数=248×13=3224个。
2.执法检查工作日:2014个(煤矿898个、非煤554个、危险化学品290个、冶金工贸272个)
(1)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870个(煤矿498个、非煤192个、危险化学品108个、冶金工贸72个)
①煤矿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498个
A.工作日总体安排
2024年批准的煤矿执法检查工作日495个,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约200个,总执法检查工作日695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9.2%;计划执法检查64次,平均每次执法检查工作日约8个。2025年煤矿计划执法检查工作日498个,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预计400个,总执法检查工作日898个,占总法定工作日的72.4%;计划执法检查86次,平均每次执法检查工作日约6个,比2024年少2个工作日,主要原因是下调了复查工作日数量。
B.工作日分解
a.央企煤矿执法检查:现场检查36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3人,检查时间3天,需324个工作日;复查36次,每次复查人员3人,复查时间1天,需108个工作日;总计432个工作日。
b.央企煤矿上级公司执法检查:检查2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3人,检查时间3天,需18个工作日;复查2次,每次复查人员3人,复查时间1天,需6个工作日;总计24个工作日。
c.非央企煤矿抽查检查:现场执法检查2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3人,检查时间3天,需18个工作日;复查2次,每次复查人员3人,复查时间1天,需6个工作日;远程执法检查3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3人,检查时间1天,需9个工作日;复查3次,每次复查人员3人,复查时间1天,需9个工作日;总计42个工作日。
②非煤矿山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192个
检查6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4人,检查时间8天(含复查),总计192个工作日。
③危险化学品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108个
检查9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检查时间6天(含复查),总计108个工作日。
④冶金工贸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72个
检查6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检查时间6天(含复查),总计72个工作日。
(2)一般执法检查工作日:76个(非煤36个、危险化学品20个、冶金工贸20个)
①非煤矿山一般执法检查工作日:36个
检查3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检查时间6天(含复查),总计36个工作日。
②危险化学品一般执法检查工作日:20个
检查2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检查时间5天(含复查),总计20个工作日。
③冶金工贸一般执法检查工作日:20个
检查2次,每次参加检查人员2人,检查时间5天(含复查),总计2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1068个(煤矿400个、非煤326个、危险化学品162个、冶金工贸180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抽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等,预计需1068个工作日。
3.非执法检查工作日:1210个(煤矿342个、非煤438个、危险化学品206个、冶金工贸224个)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统计分析、档案资料整理及归档、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占用的工作日。根据总工作日和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检查工作日预计为1210个。
六、检查内容
(一)煤矿
主要检查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情况;领导带班规定执行情况、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露天煤矿边坡管理、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井工煤矿顶板管理情况、水害防治情况。
(二)非煤矿山
主要检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地下矿山自救器及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和使用情况等;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艺淘汰情况;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外包单位合法性及安全管理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
主要检查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自改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相关要求的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的情况等。
(四)冶金工贸
主要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有限空间辨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实施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有限空间、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外包项目管理情况等。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依法执法
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从行动上不折不扣落实执法检查工作,要使用规范执法用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担当意识,持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计划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突出重点,精准执法
要按照执法计划找准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举报投诉的核查检查,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执法,切实发挥现有执法力量的最大功效,坚决杜绝盲目执法、随意执法和任性执法。
(三)严守程序,规范执法
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检查重点,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对象。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规范齐备。要认真贯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四)注重实效,创新执法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全面推行“执法告知(启动会)+现场检查+交流反馈(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与执法检查”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积极推行“双随机”执法、说理式执法,做到在执法中普法,在惩戒中教育,最大限度的发挥执法检查效能。
(五)永葆初心,廉洁执法
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同时要坚守人民情怀,强化执法为民思想,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和推动企业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营商发展环境。
如有关于职能职责、企业分类的新要求、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