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76105512-9/2022-0011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
概述: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2-11-0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1-08 09:30:5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第188号建议的答复
王清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通辽市建设蒙东地区清雪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是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自治区层面,在呼和浩特市建有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并在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分别设立了东、西部代储库,主要储备有安置类、被服类、装具类、装备类4类,包括帐篷、折叠床、棉衣、棉被褥、发电机、照明设备、取暖设备、简易厕所等23种19.85万件(套)救灾物资;盟市、旗县层面,共有盟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3个、旗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11个,共储备各类物资53.2万件(套)。全区基本形成自治区本级储备为中心,盟市、旗县储备为支撑,辐射全区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网络。2019年以来,自治区本级累计调拨救灾物资12.5万余件(套),为救灾救助和疫情防控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借鉴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安排,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职责要求,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提升救灾物资储备能力。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价值4500万元的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这批物资到位后,自治区本级救灾储备物资种类将增加至34种,达到39.04万件(套),我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根据全区自然灾害特点,合理优化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将采购的应急多功能除雪清障车重点配置在包括通辽市在内的东部盟市,以提升雪灾应对处置能力。根据灾害风险趋势,将救灾物资向多灾易灾地区下沉储备、前置预置,确保救灾物资快速调拨和及时救助。
三是积极拓展储备方式。推动完善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多元支撑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储备物资的共享共用和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动员机制,拓宽物资供应渠道,提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四是完善应急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推动作用和各相关部门专业优势,明确各部门在灾害防治、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装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抗灾救灾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姜德明
承 办 人:尚雅楠
联系电话:0471-4820228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