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索引号:76105512-9/2022-0009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行政处罚 | ||
概述: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成文日期:2022-09-2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9-23 11:40:2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2年7月18日至21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大唐鼎旺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总经理作出处人民币30000.00(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