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索引号:76105512-9/2022-001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行政处罚 | ||
概述: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成文日期:2022-09-2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9-29 12:09:48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2年7月22日至24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对陕西世纪崇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金曦第二项目部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部存在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证件过期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该项目部作出警告,合计处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