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索引号:76105512-9/2022-0010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行政处罚 | ||
概述: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成文日期:2022-09-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9-28 12:03:1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2年7月25日至27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朱日和项目部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部存在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其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该项目部作出警告,合计处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