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索引号:76105512-9/2020-0007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行政职权 | ||
概述:行 政 处 罚 公 示 | |||
成文日期:2022-06-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6-09 16:32:5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2年4月28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建平天承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部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项目部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该项目部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