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试行)》解读 | |||
索引号:76105512-9/2022-0011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试行)》解读 | |||
成文日期:2022-09-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9-26 10:46:38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制度》出台的依据背景
2021年4月,盟应急管理局按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成立了行政审批科,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此项《制度》。
二、《制度》的修订过程
2019年以来,盟应急管理局先后二次派员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应急管理局考察行政审批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流程分工等情况,学习借鉴上级部门和兄弟盟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先进经验,起草了《制度》初稿,征求了局领导和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意见,汇总梳理后形成送审稿 。经局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4月22日以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文件印发并实施。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共七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制度适用于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便民高效、公正公开、权责统一、规范廉洁”的原则,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核、统一发证”工作流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第三章审批范围和程序:《制度》将盟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分为承诺事项和即办事项两种办件类型,承诺事项是指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一般是无法即来即办的,需经技术审查或现场核查(复核、踏勘)的事项;即办事项是指按规定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办结的事项。根据各事项审查要求,将审查环节分为形式审查和特殊程序审查(包括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相关审查要点予以了明确。决定环节根据事项类型和审查情况,分类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驻厅首席代表作出审批意见。并明确了制证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时限要求:《制度》对承诺事项和即办事项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承诺事项一般在5至8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复核)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报告文本所需时间不计算承诺办理时限内)。即办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章档案管理与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行政审批文书、申请文件和资料应于审批事项结束办结后及时完成归档;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局官网发布。
第六章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行政审批有关人员的8种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并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制度》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时,明确要移交相关监管、执法科室和单位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