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机构设置 | |||
索引号:76105512-9/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组织机构 | ||
概述:机构设置 | |||
成文日期:2023-05-30 | 公开日期:2023-05-30 09:36:49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监督指导全盟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盟本级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相关工作,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负责全盟应急领域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和专家库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工作。
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应急值守和机关政务值班等组织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上报和发布全盟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盟范围内的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盟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定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煤矿监督管理科。指导监督全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配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工作,指导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等安全基础建设工作。拟订全盟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编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
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实施工作。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盟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实施工作。
冶金工贸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冶金工贸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实施工作。
综合灾害防治科。承担盟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全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全盟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落实推进。组织开展盟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全盟水旱灾害、地震应急救援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全盟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和行署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盟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盟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我盟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盟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防震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事故调查统计科。建立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承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及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全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盟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承担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盟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务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有关工作。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1. 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服务工作。
2. 承担自然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和新技术开发应用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工作。为应急救援、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服务保障。
3. 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值班值守、综合防控、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4. 负责接受上级拨付和社会各界捐赠的应急物资,并承担储备管理配送工作。
5. 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务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盟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的服务工作。
6. 完成盟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依法以盟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统一行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二)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三)承担全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察工作。
(四)指导全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地震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依法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受理应急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负责地震监测系统、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速报和震情跟踪工作。
(二)建立地震监测、震情报告和风险预警报告制度,按程序发布震情和上报地震风险信息。
(三)承担全盟地震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四)承担震灾防御技术服务工作。
(五)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科学知识普及和培训教育工作。
(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七)完成盟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